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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鐧惧害鎼滅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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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0章 仙神法律法规(一)-《穿越到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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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文狀,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张玄楚问道:“师尊,此些正神法律,与仙同样吗?”

                                          真王道:“仙者,神之形合也,同理可证,同罪可行,所有仙者其罪一样,过失天下,其罪尤比诸正神更为严重,罪过更大,危害更大,所有修仙之人要行持认真,不得有违犯。”

                                          芷翎仙子道:“既然诸神有法律,那么其它众仙神同样有其法律,除了这些,还有什么?”

                                          真王道:“除也正神者,另有仙官法律,仙官法律者有以下所有:

                                          诸仙官失职者,降二等,除名,责下凡世七十年。

                                          诸仙官遇法官统制差使违时刻者,徒三年。

                                          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权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责降凡世,除名仙籍。损一人者,偿命。

                                          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时通违者,降三官,责凡世四十八年。

                                          诸仙官不听法官驱使者,依鬼神抗法律治罪断。

                                          诸仙官未奉勑旨妄行世间巡察者,徒三年。得勅旨而巡察违时刻者,责下凡世三百二十年,五生五死。及巡察而妄奏事者,处死。

                                          诸仙官按察诸曹及行法官不当者,以罪罪之。失入轻者,责阴司判官。

                                          诸仙官朝奏失仪者,徒七年,降七官。如官不及七品者,责阴司诸王。

                                          诸仙官巡察下方,妄有漏泄天机一分者,处斩。

                                          诸仙官下降监察斋醮者,仰有善恶即时申奏,不尽者,徒四年。

                                          诸仙官虽及九品官见行司官不回避者,徒一年。申奏而回避者,加一等。若八品以下者加二等。若高声抵对及不伏者,仰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仙官遇下方法官道士申章进表,虽不合格而可以通进者,不得用龙头书刀点画,违者徒三年。错上四科而不进者,非。故意点画合格处以为救病者,除名落籍,责凡世,永不注名。

                                          诸仙官朝现班次差错者,除名,责受阴鬼官,永不朝见上帝。

                                          诸仙官所行不合条律者,仰玄都御史法官原情定罪,下方仰诸司法官留寄行司狱定罪申奏。若罪及三分者,一面断罪讫奏者听。

                                          诸仙官帝君三元及月一日十五日校录,只得言善不得言恶。若恶分数多者,用善一分赦贷恶一百分。全举恶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遇生民受籙行法,仰即时转籍入仙曹。违者,徒四年。日数过多者,降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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