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二百七十章,灭族抄家-《红楼:割据江东,从水匪开始》


                                          第(3/3)页

                                          随着地盘的扩大,方永的兵力也多少开始有些捉襟见肘了起来。

                                          方永遂令翟逊、马老黑、以及张远分别在山西、山东、以及直隶募兵,各自募兵五万,扩充实力。

                                          钱粮的问题倒是不必担心,春耕结束后,稻苗和麦苗都已经开始生长,南方的早稻再过几个月就可以下来,足以补充粮食的消耗。

                                          另外从程氏手中查抄到的钱粮非常之多,足以支撑很长时间。

                                          浙江,绍兴。

                                          这里刚刚经历了一场大战。

                                          城池残破,遍地伤亡。

                                          淮阴军占领了这座城池,唯一可惜的是,徐少宝再次逃走了。

                                          林麟带兵紧追快赶,然而还是慢了一步。

                                          看着徐少宝带着八百残兵从平水江乘船逃走,林麟气的拔剑击打水面。

                                          为什么,为什么?

                                          他早就料到了敌人的逃跑路线。

                                          可魏兴就是拖着,不采纳他的意见,致使敌人一次又一次的逃走?

                                          一次是巧合,可两次三次呢?

                                          林麟心中逐渐升起怀疑。

                                          回到绍兴,林麟惊讶的发现竟然满城都是百姓的哀嚎。

                                          往日军法严谨的淮阴军今日不知道因为什么,竟然在破城之后擅自闯入百姓家中,肆意查抄家产。

                                          林麟亲眼看着一队淮阴军冲入一户百姓家中。

                                          那百姓家里的十几个护院拼命阻拦,结果被淮阴军一发齐射,射死大半,其余人皆被捆绑起来。

                                          那户百姓的家主只是稍微反抗,便被淮阴军一刀砍杀,一箱箱金银财宝全都被搜出来带走。

                                          这还是他熟悉的那个淮阴军吗?

                                          林麟简直不敢置信。

                                          他连忙冲上前质问道:

                                          “你们在干什么,为何私自闯入百姓家中,搜刮财产?”

                                          淮阴军见到林麟,施礼道:

                                          “林参将,此乃魏将军之令,这些世家大户参与越贼谋反,罪不容诛,按律全部抄家处死!”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