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711章 眼睛在骗人吗?-《我街溜子,警花老婆不离婚》


                                          第(2/3)页

                                          “人嘛,很容易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由自主的选择他所认为最安全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舒适区。只是,当听到他真的想走的时候,我的心里却不免有些失望。他应该不是我要找的人,我要找的那个人,他在这个时候绝对会做出一个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的选择。”

                                          陈潇一边说,一边也在思考。

                                          高准听到他的话,内心已然有些乱如麻。

                                          “陈顾问,我想你一定是对我父子俩有什么误会。我是一个警察,尽管我只是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可我一直谨记着我身为警察的职责,我的孩子也是从小到大精心教育,他懂法更守法啊。”

                                          陈潇没心思去搭理高准。

                                          因为后者的反应,基本让陈潇都可以确定,他要找的袁克宇一案的凶手,应该不会是高耀。

                                          高准之所以会在专案组到来之后,安排他的儿子逃离小庄南镇的原因,只是因为其他的案件。

                                          不过若是排除掉高耀的话。

                                          那么是否可以将嫌疑放在另一个人的身上?

                                          小庄南镇派出所所长叶长怀之子,叶钧!

                                          想到这里,陈潇皱着眉头起身准备离开问询室。

                                          高准见他要走,内心复杂之下情不自禁的呼道:“陈顾问,你们到底要做什么还请给我一个明话!你们又是控制我,又是要抓我孩子的,难道在堂堂警察工作的派出所里也没有王法吗?”

                                          “难道你们仅仅因为一个所谓的神棍的话,就想给我定罪吗?”

                                          高准越说越激动。

                                          陈潇回头看了他一眼,仍旧没有任何多余的话语。

                                          他不想再在高准的身上浪费时间了。

                                          当然,排除掉高准父子的嫌疑,完全是出于陈潇个人的感觉。

                                          感觉永远都无法成为有利的证据。

                                          可,一个侦探是需要跟着自己感觉走的。

                                          出来问询室后,孙舟和覃飞还想和他交流一二的。

                                          但陈潇先伸手示意二人不要询问后,便径直的来到了另一间问询室。

                                          站在窗口,陈潇看到了叶长怀,也看到了叶长怀的孩子叶钧。

                                          后者与高耀一样,都是过了十九,还未满二十的年龄。

                                          不过在孩子学习上面,高耀似乎比叶长怀更为的重视。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