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104章 天青宗-《皇子身死,替身继位很合理吧?》


                                          第(2/3)页

                                          “天青宗的修士人数,勉强过千吧。”

                                          “才刚刚千人?!”

                                          这下子,陈秦又一次惊呆了。

                                          一千人统治无边疆域,真的有些颠覆他的认知了。

                                          “小小蝼蚁,果然没什么见识。你们所谓的无边之土,在我辈修士眼中,也只是几天就能达到的距离罢了。”

                                          “这整个迷雾谷,大约有你们大雍的三五个州的尺寸,但也只有我一个人守着,专门接你这样通过考验突破煅体境的人进入仙门。”

                                          “若非宗门爱才,这穷乡僻壤,恐怕一个驻守的人都没有。”

                                          陈秦和楚洛灵都露出了惊讶的神情,久久不能平静。

                                          这个童子的话语,像是给他们打开了一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

                                          “要是进入天青宗,我可以进一步修炼?成为……修仙者?”

                                          “严格意义上说,你们煅体境的修士,还不能算是修仙者。进入宗门后,宗门会给你提供修炼的资源,助你在煅体境突破。但是,突破煅体境之后,能否再进一步,就全靠个人的资质了。”

                                          “敢问前辈,这话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煅体境十分简单,只需要吸收灵气,任由灵气在血脉中流动,不需要运转任何功法就可以达成。”

                                          至此,陈秦和楚洛灵才知道,那一股体内的神秘力量,原来是传说中仙人才拥有的灵气。

                                          “即便是没有修炼资质的凡人,只要有足够的灵气,也能修炼到煅体境圆满。但是,煅体境的人无法修炼任何法术,所以并不能算是我辈修仙者。”

                                          “但是接下来能否突破到炼气境,成为一名真正的修仙者,就要看你们有没有天生的修炼资质,也就是灵根了。”

                                          “拥有灵根,才能够运转功法,调动体内灵气为自己所用,也就是真正的修仙者。”

                                          “如果有灵根,那就能突破炼气期,也就是正式加入宗门。”

                                          “如果没有,便只能止步煅体境圆满。宗门给你们提供了修炼资源,你们要在宗门做二十年杂役偿还恩情,之后,愿意继续留在宗门干些杂活,还是回到凡俗之中安享余生,就看你们自己的意愿了。”

                                          陈秦又赶忙问道:“那前辈,我们两人有没有修炼资质?”

                                          “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想要验证自己的灵根资质,就必须修炼到煅体境圆满,然后在宗门的考核大殿接受执事的验证。在此之前,没人知道你们有没有修炼资质。”

                                          陈秦听后不禁腹诽:这不是坑人么?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