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36章 投怀送抱,抹杀神识夺舍身体!-《混沌不灭经》


                                          第(1/3)页

                                          “滚!”

                                          听不下去了。

                                          酒神暴怒,当即大手一甩。

                                          下一刻,秦辰只感觉一阵头晕目眩,待得稳住身子后,竟已经来到洞窟中。

                                          这里浮光掠影,剑气纵横。

                                          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是剑冢的绝对禁地剑窟了。

                                          所谓的剑窟是一个四通八达的山洞,里面纵横交错,宛若迷宫。

                                          跟外面相比,这里面的剑寥若星辰,屈指可数。

                                          唯一值得欣慰的,能被收藏进来的剑灵智大开,全都有剑灵守护。

                                          于是,秦辰一脸期待的开始寻找起来。

                                          元武大陆,法宝的等级分为法器、灵器、仙器以及神器,每一个等级又分上中下三个等阶,可谓是泾渭分明。

                                          之前陆可心的剑是一柄上等法器,但因为秦辰将龙魂打入剑体中成为剑灵后,那柄剑立刻脱胎换骨,升级为中等灵器。

                                          由此足以见得,剑灵何其重要。

                                          “小子,我给你半炷香的时间。半炷香后,无论你有没有收获都得出来!”酒神的声音骤然响起。

                                          “是!”秦辰回答道。

                                          对一般的人来说,能否找到合适的剑是双方共同的选择,不仅人选剑,更重要的是剑选人。

                                          毕竟有些剑的剑灵桀骜不驯,即便被看中了也不愿臣服。

                                          但秦辰不同,他是单方面的人选剑。

                                          有天道本源元神镇场,剑灵根本就没资格拒绝他。

                                          毕竟一旦能被他选中就是造化,便意味着前途无量,甚至还能化形为人。

                                          要知道,这可是所有剑灵的终极追求。

                                          秦辰找剑的速度很快,几乎是一扫而过,因而半炷香的时间绰绰有余。

                                          可眼看着快要将剑窟中为数不多的剑全都看了个遍也没有收获时,秦辰又莫名的失落起来。

                                          即便是剑窟,恐怕也无法找到一柄称手的剑。

                                          很快,秦辰来到剑窟的尽头。

                                          他已经将剑窟中所有的剑全都看了一遍,遗憾的是,没有一柄能入眼。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