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七十四章 辞别-《修仙:谁告诉你这契约没用啊》


                                          第(1/3)页

                                          半刻钟之后,刚刚出来了一趟的赵阴嫚再次返回了血色玉佩之中,而李尧手中也多了一枚玉筒。

                                          这其中,正是他这次辛苦为赵阴嫚收集阴气的报酬,也就是那所谓的灵契的制作方法。

                                          “原来如此......这就是灵契!”

                                          李尧神念细细研读着玉筒中的内容,他心中逐渐了然了。

                                          灵契,可以看做一种特殊的法器,炼制灵契,材料跟炼制寻常法器的材料差不多,而要发挥灵契的作用,则是需要掌握各种“禁制”。

                                          这些“禁制”就是惩罚手段。

                                          签订“灵契”,就需要签订者主动让这些“禁制手段”进入体内,一旦违背灵契的内容,则这些“禁制”就会发威。

                                          不过,既然是有形有色的“禁制”,那么自然就是可以被破除的,只要修为够高,完全可以无视灵契的惩罚。

                                          此外,灵契的判定也做不到像契约书一样精确智能。

                                          灵契只能机械的判断一些事情违约没违约。

                                          像某人在某段时间内不能攻击某人,这种契约是最容易判定的。

                                          而借贷类契约,灵契则是根本无法判断,比如某人借了李尧一枚灵石,李尧根本不可能通过灵契让其签下三日内还清的契约。

                                          因为,灵契根本没法判断对方在三日内有没有还上李尧的灵石。

                                          “不过,也足够了!”

                                          李尧心中还是颇为激动,此物,对他来说,意义极大。

                                          李尧早就悟出,利用契约书对付修仙者需要的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而这“灵契”,就是货真价实的“真”,利用它来对付修仙者,绝对比李尧口头忽悠有说服力多了!

                                          ...

                                          心中想着,李尧很快便将手中的玉筒郑重的收了起来,灵契的炼制,现在还不是研究的时候,之后再说也不迟。

                                          李尧服下了一枚恢复法力的丹药,就在天坑之外盘膝而坐,开始缓缓地恢复起了法力。

                                          直到第一缕光芒照耀在李尧的身上,他才终于睁开了眼睛。

                                          “最后一步!”

                                          李尧心中思索着,旋即,他便双手掐诀,嘴中也念念有词。

                                          这一刻,随着李尧不断念动口诀,他的法力也在不断地浸入脚下土地,这些法力不断深入地底,一百米、两百米、三百米......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