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三百六十七章 皇权与党争-《家父秦始皇》


                                          第(1/3)页

                                          我沉声道:“这么大的事不经查证就贸然参奏一郡之首,该当惩处,蒙毅,按律将其人押回咸阳治罪,御史大夫另择干吏前往。”

                                          “遵命!”

                                          我转头看向李行:“李行,朕没记错的话,前日朝会,是你信誓旦旦地保证有真凭实据的吧?”

                                          李行连忙起身,惶恐道:“臣轻信费帘之言,罪不可恕,请陛下降罪!”

                                          我看了余禾一眼,淡淡道:“念你初犯,罚俸一年。”

                                          “谢陛下宽恕!”

                                          紧接着蒙毅起身,面色肃然道:“臣廷尉蒙毅言奏,昨日接案三起,廷尉府连夜查处,因涉朝廷大臣,向陛下禀明!

                                          其一,谒者丞阴铄自任以来,多次收取各地信使所谓的‘车马费’,贪墨布帛十匹、钱二百,按律当夺其官职、流放岭南;

                                          其二,上党冶铁府主良造郑界开挖矿石时,将开采矿石民夫的口粮由每日一碗降到了半碗,违反徭律、有损朝廷威名,按律当迁其官职、罚俸三年!

                                          其三,谏议大夫鲁佘为政不力、治下不严,按律当削职留用,三年考察为优后官复原职。请陛下决断!”

                                          蒙毅的话讲完,殿中反倒安静了下来。

                                          能站在这里的没有一个是蠢材,很容易就想明白了其中的原因。

                                          阴铄哪怕再少贪一角布、一枚钱,都达不到夺职流放的程度。

                                          郑界缩减民夫的口粮更是没办法界定,冒尖的是一碗,中凹的也是一碗,一碗未必就比半碗多。

                                          鲁佘的罪名更是有些欲加之罪的感觉,谁都知道鲁佘是出了名的干吏,几乎完美继承了李斯精于政事、笔耕不辍的优点,可也被削职留用。

                                          如果从这三人的下场还察觉不出来什么,那这些人就没资格继续站在这里了。

                                          我缓缓扫视了一圈,目光在两人身上停留了一下。

                                          “你们两人有什么要说的吗?”

                                          两人面色坦然,显然已经知道了自己将面临的命运。

                                          “臣罪不可赦,谢陛下恩典!”

                                          “臣定当痛定思痛,不负陛下所期!”

                                          我看向百冲:“郑界刚到上党冶铁府半年就出了这样的事,你差人问问他,对廷尉的判决有无异议。”

                                          百冲擦了擦脑门的汗,起身惶恐道:“陛下,郑界违反秦律,该当治罪,应无怨言。臣御下不严,请陛下惩处!”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