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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164、我都资本家了,怎么工作反而还变多了?-《这个演员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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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疑惑间,他突然无意中扫到了一个条款……

                                          “哈?!”

                                          罗子航下意识地揉了揉眼睛,然后又仔细地看了一遍……

                                          还真是股份!

                                          他眨了眨眼,突然发现自己好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惊喜。

                                          也对,毕竟按照马维胜的说法,公司给自己一份“大咖合同”是迟早的事情,现在只不过是因为一些“意外”被提前了。

                                          嗯,这么一来就合理了,公司都分股份给自己了,分成方面自然就没必要提得太高。

                                          然后他又继续看向其他条款,想要看看能不能发现一点儿其他的小惊喜。

                                          结果还真有……

                                          合同上提到,他有权利了解公司的投资计划,并且允许他主动参与进来……不管是以演员的身份还是以投资人的身份。

                                          当然,投资的份额肯定不会太高,但这意义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其他明星当然也能投拍电影电视剧什么的,但那得他们自己去找剧本、拉投资、谈发行,就算是同样跟着别人当金主,那也基本上是一些小成本的制作,投资大制作的情况不是说没有,但绝对不像罗子航这么轻松,而且还有那么多项目可以随意挑选……

                                          罗子航敢肯定,就算是公司里另外那个有拿公司股份的前辈,合同里也绝对没有这一条,就算他也能参与投资,限制肯定比自己要多,而且其中肯定有不少利益交换,至于随意挑选项目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这特么就是专门为“人间锦鲤”准备的呀!

                                          罗子航瞬间就理解了这个条款的真正意义所在。

                                          不过飞跃传媒也不是一味地“讨好”罗子航,虽说他的锦鲤属性已经受到了无数次突发事件的验证,但是……

                                          万一他哪天就失灵了呢?

                                          资本家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所以他们在给予罗子航大量优待的同时,也对他提出了不少限制和要求。

                                          比如:

                                          如果他在参与投资的时候,连续三次出现亏损,那么这项权利就会被暂时收回,之后会看情况将这项权利重新给他……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的好运气回归,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罗子航的锦鲤属性就此消失,那就别怪公司不讲情面了。

                                          这个条件在罗子航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甚至他都惊讶于公司居然肯给他三次机会,而不是一出现亏损就将这项权利收走。

                                          不过转念一想,如果电影亏损了,他作为投资人之一也是同样亏损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自己还是在帮公司分担风险,所以三次机会就显得合理了……

                                          甚至就算不收回这个权利,对公司来说其实也是不痛不痒的,会这么设置的主要原因,大概是无法接受罗子航白白占便宜吧?

                                          如果罗子航参与的电影一直能够赚钱,那么不管其中有没有他的好运气在生效,哪怕是讨个彩头,飞跃传媒也不会介意他分掉的那一点儿收益,可当罗子航失去了他的好运气,那么他对于电影的贡献就等于没有,飞跃传媒自然是不希望他再跑来分一杯羹。

                                          所以在想明白了其中的逻辑后,本来就对这个条件没有什么意见的罗子航,更是能够理解并接受这项条款。

                                          至于其他的要求,基本上也都是每年必须参与多少部公司指名的影视剧,还有综艺、活动之类七七八八的东西。

                                          之前的合同里也有出现过类似的条款,只不过没有这次这么具体,毕竟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要求,艺人没理由不答应,甚至通常来说,应该是艺人求着公司给自己安排工作。

                                          当然,在人气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那就是反过来了,再加上罗子航还带个锦鲤光环,有这样的要求也很正常。

                                          只是……

                                          上面要求的次数是不是有点儿问题?你确定不是多写了一位数?

                                          一年接十五部戏,你们是想我死在片场吧?

                                          罗子航看向马维胜,圆睁的眼睛中尽是无声的控诉。

                                          一般来说,一个演员一年拍摄两到三部戏算是正常水平,拼命一点儿的四五部也能做到,如果在不考虑演戏质量的前提下,六七部也勉勉强强。

                                          再多的话,不提质量如何,演员的精神和身体都是撑不住的,更别说中间还有其他工作。

                                          而这份合同上那直接翻了几倍的十五部戏,另外还有各种综艺节目和商演活动……

                                          就算是罗子航有系统赠与的超级打工人体质也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单从时间上来说就不可能!

                                          除非他成功修复系统,并从里面兑换出分身术或者时间穿梭之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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