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278章 杀俘-《我大秦熊孩子,八岁监国》


                                          第(1/3)页

                                          如果被敌人吃掉的话。

                                          那岂不是说,送出城外的粮食,全部都资敌了吗?

                                          这任何一个理智点的统帅,都不会同意。

                                          果然。

                                          当李信派出去的士兵,过去通知郁成王提供这些俘虏的粮食的时候,郁成王直接的严辞拒绝了。

                                          在他看来。

                                          秦国人奸诈异常,这些个提供的粮食,肯定会被这些个邪恶的秦国士兵们,给全部的留下,然后供自己食用了。

                                          所以,他直接的,就拒绝了秦国士兵们的要求,拒绝了,给自己这边,被俘的士兵,提供口粮。

                                          听到了这个消息的那一刹那。

                                          李信是不由的,摇了摇头。

                                          此刻,他无奈的喃喃说道。

                                          “这就怪不得我了啊!”

                                          是啊,这件事,当然怪不得他了。

                                          毕竟,大宛国拒绝给俘虏们提供粮食,而李信,又不可能会拿出来他珍贵的存粮,去养活这些个敌人,养活这些个投降的俘虏,在这样的情况下。

                                          他就只剩下,两个选择了。

                                          一个是,让那些个俘虏,就这么的饿着。

                                          将他们给全部的,活活的饿死掉。

                                          一个,就是进行杀俘!

                                          将俘虏们饿死,李信不会这么做。

                                          原因很简单。

                                          饿死俘虏的过程,是十分的漫长的,在这漫长的过程之中,李信他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看管这些俘虏,去防止这些个俘虏们进行暴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信,肯定不会选择这个办法了。

                                          所以,就只剩下了一个,最为简单的办法了——杀俘!

                                          杀俘虏在秦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了。

                                          原因在于。

                                          秦国人,以军功为爵位。

                                          而人头,就是军功了,虽然大秦,早就在赢长生的劝说下,立下了俘虏也等同于军功的规矩。

                                          但问题在于。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