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260章头脑风暴-《离婚后,我和偶像歌手同居了》


                                          第(3/3)页

                                          “可以吗?”

                                          沈瑜听到这个回答一下就笑了。

                                          “你在说什么?你是我女朋友,我为什么不能给你写歌?”

                                          “你等着,我马上给你写过来!”

                                          “先挂了!”

                                          说着,他挂断电话就跑向了自己的书桌。

                                          而在央妈电视台的一间会议室里面,孙文茵看着辛子欣放下手机,这才强打起一个笑容说道。

                                          “子欣姐,我们继续商量节目吧!”

                                          辛子欣微微摇头,她一把拉住孙文茵的手,说道。

                                          “先别急!”

                                          “沈瑜已经想好歌曲了,他马上就发过来!”

                                          孙文茵听到沈瑜要出手,也有些惊喜。

                                          “沈老师出手的话,一定能解决的!”

                                          在她的眼中,沈瑜就像是无所不能的神仙一样,无论是写诗,还是制作节目都很有一手。

                                          孙文茵一听到沈瑜这个名字就两眼放光。

                                          看见她这个表情,辛子欣脸上的笑容似乎没有那么幸福了。

                                          虽然辛子欣对自己很自信,她相信自己能够把沈瑜留住。

                                          但是沈瑜实在是太优秀了,他的每一个马甲拿出来都让人为之倾倒。

                                          不知道以后还有多少美女会倒贴上去。

                                          远的不说,就说面前这个孙文茵,那都是沈瑜的铁粉啊!~

                                          辛子欣犹豫了一下问道。

                                          “文茵,你觉得沈瑜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孙文茵撑着下巴有些向往的说道。

                                          “沈老师啊~”

                                          就在这时,辛子欣的手机响起,沈瑜发来了新消息。

                                          辛子欣将刚刚的疑虑抛到了脑后,迫不及待的点开了聊天框。

                                          而沈瑜最新发来的消息是一张照片。

                                          虽然还没有点开,但是辛子欣已经看出来是一张乐谱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