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289章永远不要和沈瑜联系!-《离婚后,我和偶像歌手同居了》


                                          第(3/3)页

                                          林月抬起头,眼神中带着一丝丝渴求。

                                          “只是看一下都不行吗?”

                                          这段时间,林月最想做的事情就是找到沈瑜,和对方说一句抱歉。

                                          但是辛子欣却摇摇头。

                                          “你应该知道你把沈瑜伤的有多深,既然他已经走出来了,你就不应该再给他添加烦恼才对。”

                                          “林小姐,我愿意帮助你就是不想你再给沈瑜添加麻烦!不然,我又何必帮助自己的情敌呢?”

                                          辛子欣的想法从来都简单直接。

                                          她之所以要帮助林月,完全是怕对方打扰到她和沈瑜平静的生活。

                                          要是对方不答应这个条件的话。

                                          辛子欣绝对不会帮助林月。

                                          林月有些犹豫,忽的她抬起头问道。

                                          “沈瑜是不是没有同意你帮我?”

                                          这忽然的一句话,让辛子欣有些没反应过来。

                                          “你为什么忽然这么问?”

                                          林月说道。

                                          “我知道沈瑜,他一旦决定的事情,就不会轻易改变。我知道他有多恨我,又怎么会愿意帮我呢!”

                                          “而且,沈瑜不会做出这种让你容易多想的事情。”

                                          “所以,帮我这件事,完全就是你自作主张,对吗?”

                                          辛子欣看着林月那双略显执拗的眼睛,然后点点头。

                                          “是的!”

                                          “但是那有怎样?你只需要告诉我,你是否需要帮助!”

                                          “如果需要我的帮助,就答应我的条件!”

                                          最终,林月还是点了点头。

                                          “好,我答应你!”

                                          林月的想法很简单,如果沈瑜一开始就拒绝帮助,那对方就还恨着她。

                                          那她再去找沈瑜,就是在自取其辱,更是在为沈瑜心中添堵。

                                          反之,要是沈瑜一开始就答应要帮忙的话。

                                          那就是旧情未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