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一百零一章碎蜂的怨气-《死神:瀞灵廷的自律队长》


                                          第(1/3)页

                                          “数百年前,六番队曾出现一位被老夫寄予厚望的天才死神。”

                                          朽木银铃清了清喉咙,沉着说道,“其天赋卓越,且人品优异,后在老夫的举荐下,成为了朽木家的一员。”

                                          溯风不屑撇嘴,这老家伙表面上看着像是个人,实际上切开后心都是黑的。

                                          不然的话,也不会将自家孙子送到他手上了。

                                          似乎是察觉到了溯风的目光,朽木银铃语气停顿了片刻,握拳轻咳:

                                          “当时因为被卷入派系之争的缘故,这名死神被他人陷害,遭受不公待遇,后被关押至一番队的牢狱之中。”

                                          “冲动之下,他选择杀害了看守他的三位死神,至此走上了不归路。”

                                          “为了避免酿成更大的灾祸,老夫和总队长大人一同出手,将其封印在了现世之中。”

                                          “而就在前不久,现世的封印被破开,他也不见了踪影。”

                                          “此人名为朽木响河,其斩魄刀能力便是可以沟通他人的斩魄刀,诱导并放大斩魄刀心中的欲望,然后使其背叛自己的主人。”

                                          说至此,朽木银铃深深地叹了口气,苍老的面容上透出一丝无奈之色:

                                          “现如今,他从封印中逃脱,再度酿成大祸。”

                                          “如果不趁早将斩魄刀们重新收服的话,必然会毁掉整个尸魂界。”

                                          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

                                          十三位队长,除去蓝染、溯风、更木剑八外,剩下的人全军覆没,包括朽木银铃在内。

                                          说来也是好奇,溯风从未见过朽木银铃使用自己的斩魄刀,甚至关于他斩魄刀的情报都很少有提到。

                                          作为一位马上就要从队长之位上退下来的老人,朽木银铃在休队的时候,是需要将斩魄刀上缴的。

                                          当然。

                                          作为贵族是否有着特权,这就不足为外人道也了。

                                          “真是可怕呢。”

                                          京乐春水一如既往地没个正形,满是胡茬的脸上浮现出一丝宿醉后的惫懒,“不过我们现在没有一点对方的情报,又该从何下手呢?”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队长以及副队长的斩魄刀叛变了三分之二。”

                                          “席官还未统计,想来也不是个小数字。”

                                          闻言,山本元柳斋缓缓开口,苍老威严的声音于会议室中响起: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