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六百七十章 看来,有必要去一趟镇狱啊!-《洪荒之开局手撕封神榜》


                                          第(2/3)页

                                          通天一时间接受了这么多的消息,

                                          倒是感觉有些无法消化,只能先一步步的去拆解出来。

                                          眼下,最直观的需要处理的事情,恐怕就是这些天魔了,不管如何,魔龙这家伙的确是滥杀无辜了!

                                          而且那可是一整个宗门!

                                          听到魔龙的自述,通天这也才明白过来为什么整整二百年的时间这些家伙音讯全无,根本没有任何的蛛丝马迹暴露出来。

                                          原来他们还是有组织有纪律的,

                                          一直以来似乎都是那个叫做罗刹天的天魔在约束着他们,

                                          如今不过是刚刚摆脱控制,像是魔龙这种天魔就已经开始坐不住了,竟然主动攻击宗门还不算,将目标都放到了人皇府城池上了!

                                          通天眉头紧皱,自知有些难办,

                                          若是从自己的本心考虑,自然也是想要杀了这种为祸一方的家伙的,但是自己却又莫名其妙的和这群家伙处在了同一阵线上,杀他们不就是杀自己么?

                                          “所以,你杀了一整个玄寂宗上上下下所有人还不够。”

                                          “现在是又忍不住了,所以才对天阔城出手的是吧?”

                                          “可即便我也是混沌修士,但是也可以通过吸收天地灵气和混沌之力修行,无非就是慢一些,为什么非要杀人?”

                                          魔龙见到通天这么严肃,顿时咧嘴一笑,

                                          “这样快啊魔尊大人。”

                                          “要是按部就班的修行,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杀回神界?”

                                          “属下这也是为了能够尽早给紫霄神王大人报仇才这样做的,您不能怪小的啊!”

                                          听到魔龙这么说,通天顿时心中一惊,

                                          他明白了罗睺为什么从来没有让他记住虚无之力的吞噬能力肆无忌惮的吸收那些战场上的力量!

                                          因为要是一直痴迷于吞噬别人的力量,恐怕就会变成魔龙这种人,

                                          现在对魔龙而言,所有的修士,只要不是魔修就都是他修炼的资源,可以所以杀人,随意破坏,只是为了提升自身的修为!

                                          因为魔气修炼太过方便,而且可以永远没有上限和瓶颈,根本不用苦修,

                                          但是魔修毕竟也是人,所以他们才将罗睺捧成自己口中所谓的魔尊,打着杀回神界替紫霄神王报仇的口号为所欲为!

                                          事实上,要是真的让他们为了神王而战,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