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小说网_书友最值得收藏的免费小说阅读网

                                      鐧惧害鎼滅储
                                      鐧惧害鎼滅储

                                      第二百四十四章 承认-《情深慕白首:顾先生,我们不熟》


                                          第(2/3)页

                                          林秋霞看到慕小辞,就口不择言,怒火燃烧中,所有人把视线聚集到慕小辞身上。

                                          而律师忍不住道:“林阿姨,已经调查过了,你前儿媳跟这件事,没有关系。”

                                          林秋霞大喊大叫道:“你别被她骗了!她跟沈晴晴一定是一伙的,上次沈晴晴花钱雇我去找捉J,就是看到这个死女人跟一个了不得的男人在一起!”

                                          “现在我儿子死在沈晴晴手上,一定是得知了她们什么见不得光的秘密,所以才要将我的儿,赶尽杀绝!”

                                          林秋霞怒斥道,仇恨让她已经分不清事实,指着慕小辞一通乱骂。

                                          沈晴晴看向慕小辞,手攥成拳,一记轻蔑的眼光中她眼里划过。

                                          这时法官走了进来。

                                          “肃静!”

                                          无论林秋霞有多么气愤和张狂,在这个时候,她还是选择乖乖闭嘴。

                                          慕小辞听完了案件的所有细节,范哲身中二十一刀,最后一刀伤口在心脏,而经过验证,就是沈晴晴手中握着的那把刀。

                                          刀上有沈晴晴的指纹,沈晴晴也承认了。

                                          林秋霞悲痛欲绝,她情绪失控,一遍遍质问沈晴晴为何要这么做,是不是有同伙!

                                          林秋霞意有所指,到现在,她都认为范哲的死跟慕小辞脱不了关系。

                                          但由于没有证据,她的话没人敢相信。

                                          沈晴晴被判死刑,一个月后执行,可是她的表情很淡漠,没有任何伤心的样子。

                                          她看着慕小辞的时候,也是带着那种极其不一般的挑衅,她似乎没有那么甘心离去。

                                          慕小辞觉得十分可疑,沈晴晴为什么这么痛快的答应,按照她的性格应该会狡辩啊,即使就是她做的,她也是那种的打死都不会承认的!

                                          可慕小辞却没有权利去质问她,她连上台的资格也没有,她只能看着法官一锤定生死,然后沈晴晴被带了下去。

                                          慕小辞浑浑噩噩的离开,却在中途遇到了林秋霞,她的双眼肿的像核桃一般,她望着慕小辞,痛恨说道:“慕小辞,你良心不会安宁的!”

                                          慕小辞欲言又止,钟庆已经离开了,林秋霞把他当做自己的孩子,有这样的情绪也是应该的,她应该体谅。

                                          毕竟她用她儿子范哲的身份,已经很对不起这个可怜的女人了。

                                          可慕小辞的不辩解,却招惹的林秋霞更加恼火:“那天我看到我儿房间里有人影闪过,都怪我没堤防,以为是换药的,就去上了趟厕所,要是我当时及时出现,我儿子就不可能出这样的事!”
                                          第(2/3)页